企業(yè)經營活動產生的總收入除以人力總成本,可以用公式表示為:總收入=(員工人數-(薪酬總額-培訓費用)×100%+工資總額*(人力總成本-教育費用)×60%)這兩個數字有什么關系呢?這個問題大家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是經常遇到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這兩個數字的含義,或者不知道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這里簡單說一下這兩個數字的關系:人力總成本:公司雇員工資+培訓費用+福利費-稅前扣除。
一、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是指企業(yè)職工在支付給本單位或者其他方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貨幣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的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資等。工資總額=各項目工資總額(元)-個人(單位)負擔部分(指職工為本單位實際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總額)÷全部職工人數。工資總額=(職工福利費-單位支付給個人的現(xiàn)金或有價證券)×基數+職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比例(工資總額包括加班工資)+(稅前)工資×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基數+帶薪年休假工資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里沒有寫清楚是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九條“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個人)向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并且確定了各項福利待遇或者勞動關系的職工給予的各項經濟利益支出,包括已經計入成本或者費用并向職工發(fā)放卻未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中進行工資指定扣減”這兩個數字是工資總額稅前扣除項目”)關于勞動報酬部分可以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確定和執(zhí)行情況以及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政策。
二與人力總成本
企業(yè)經營活動產生的總收入除以人力總成本是指企業(yè)經營活動產生的總收入除以經營活動產生的人力總成本得到的利潤總額,包括雇員薪酬、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差旅費、外購費、工會經費、職工交通費用、職工通訊費用等各項支出。人力總成本包含了人員工資、勞動保護支出、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企業(yè)年金、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補充醫(yī)療保險費等。上述費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點應該是勞動者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至55周歲之間,且年滿18周歲的公民。我國稅法把職工教育費用納入企業(yè)經營活動中來計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辦理方法》(國稅發(fā)〔1996〕6號)和《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37號)第二條規(guī)定:將工資總額以人民幣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從事個體經營享受就業(yè)、教育等有關優(yōu)惠政策。有社保單位按應納實際成本扣除標準的75%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說企業(yè)所得稅法中人力總成本和工資薪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呢?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我們以一家中小型企業(yè)為例來介紹下吧~
三、所得稅前扣除方法與政策
對于一個企業(yè),它的人力總成本可以通過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稿酬等方式進行扣除。那么,如果企業(yè)員工人數較多,又沒有購買相應的社會保險和福利,那么在所得稅前支出時不需要扣除就可以了。但如果公司有一些福利項目是可以和工資薪金一起扣除的,但不能稅前扣除。比如:職工教育經費方面。企業(yè)應當在年度匯算清繳;國家規(guī)定可以調增的除外。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上述各項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去依照前三項規(guī)定所得額不得少于5個月的限額扣除的數額內彌補。需要說明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支出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上述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項目的收入,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薪酬總額可以在匯算清繳稅款。
四、計算方法
總收入=(員工人數-(薪酬總額-培訓費用)×100%+工資總額*(人力總成本-教育費用)×60%這個計算方法主要是從不同公司之間經濟業(yè)務活動中的各個部分分別對它們進行了量化處理。比如銷售收入=(收入-(人力總成本-工資總額)×100%+費用(房租+其他費用)×80%+保險收入+客戶保證金等。從上例來看員工人數為40人。因為其人力總成本(工資總額-各種福利費)=1+5%(費用化)-1+3=100人。其中工資總額=(薪酬總額-培訓費用)×100%+社保-個人部分)×20%(人力總成本-福利費)。人力總成本=100×60%=4000元。這樣就可以得出:總收入=(員工人數-(薪酬總額-培訓費用)×100%+人力總成本×(人力總成本-利潤)×60%-(稅前扣除)×20%=8400元。雖然總成本可以通過直接計算得到,但是由于它是通過銷售成本來計算的所以需要扣除研發(fā)費用和銷售費用等非生產開支去計算,所以實際經營過程中人力平均收入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對于人力總成本和非人力總成本其實就是固定支出+一定收益部分作為營業(yè)費用(不包括勞務費用)再攤入管理費用再攤費用去核算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需計提折舊和攤銷);其他費用計入其他成本(如研發(fā)費用、職工薪酬等)或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等等。當然我們也可以利用企業(yè)所得稅抵免這一項政策,在稅前扣除時就把這個項目計算進去后再扣除。.....*所以很多時候我們要去計算是可以用收入除以人力總成本,最后得出人均純收入=工資總額×(人力總成本-福利費)÷2*20%+營業(yè)外支出-銷售收入=8000元+社保-個人所得稅=8400*20%*(1-20%/利潤)=2.0000÷800×60%,在扣除各項費用后發(fā)現(xiàn)利潤還是小于總收入就可以了!我們來看下案例:某公司主營業(yè)務為銷售電子產品和通訊器材等產品,有幾個經銷商,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