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一種臨時工合同。
1:什么是臨時工用工合同
臨時工用工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臨時工簽訂的就臨時工的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福利待遇、勞動保障、責任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表示意思的合同。臨時工用工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臨時工簽訂的就臨時工的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福利待遇、勞動保障、責任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表示意思的合同。臨時工用工合同是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一種勞動合同,是對臨時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方面所達成的一致意見的書面表示。
2:臨時工用工合同的類型
臨時工用工合同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固定期限合同,另一種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臨時工在確定的時間范圍內,按照勞務派遣單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并且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完畢合同義務的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臨時工在勞務派遣單位的要求下完成工作任務,沒有約定合同期限的合同。
3: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務合同法》規(guī)定,臨時工用工合同應當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通過書面或者其他文件形式訂立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但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二)勞務派遣單位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三)臨時工姓名、身份證明號碼;(四)臨時工就職崗位;(五)臨時工就職期限;(六)臨時工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七)臨時工工資標準和支付方式;(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即便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法律也規(guī)定了臨時工用工關系的建立方式。
4:如何簽訂臨時工用工合同
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是一種簡易的勞動合同,主要針對臨時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臨時工是指用人單位以非永久性職務錄用,且與具體工作任務、工作期限或者受雇人數(shù)量、工作周期等密切相關的工作人員。在用工合同中,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應當明確臨時工的用工單位、工種、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報酬標準和工作期限等內容。臨時工用工合同一般為期不超過一年,如果工作任務、工作期限或者受雇人數(shù)量、工作周期等密切相關的工作人員屬于臨時工,則可以簽訂多次臨時工用工合同。
勞務臨時工用工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以內,但也可以簽訂一年或六個月的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勞動者發(fā)放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