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用工協議書是用來規(guī)定用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文件。

1:協議的類型

短期用工協議書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短期用工關系的法律文件。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愿簽訂短期用工協議書。

2:用工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用工單位的權利:用工單位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短期用工人員實施用工、解聘和管理;2、用工單位的義務:(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短期用工人員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2)依法為短期用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3)按照國家規(guī)定開具稅務結算憑證;(4)為短期用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5)落實短期用工人員的勞動權益;(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提供勞動期間,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的期限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一)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工資的;(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其他違反本協議義務的行為。

4:法律效力

1.本協議是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就短期用工事宜所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者多條規(guī)定與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以法律規(guī)定為準。3.本協議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本身并無實際涵義,不能作為本協議條款解釋的依據。

用工協議書是雙方達成的一種協議,雙方必須遵守才能確保用工的順利進行。